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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新规落地 破立并举夯实人才根基
发布时间: 来源: 大众新闻

  近日,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新规自2026年1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24日。作为贯彻国家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制定的重要政策,此次修订聚焦统计工作新特点新任务,以“破四唯”“立新标”为核心,构建起更加科学多元的人才评价体系,将为全省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破四唯释活力 构建多元评价新生态

  此次职称评价标准修订最鲜明的特点是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奖项、唯学历、唯资历”的固化评价模式,建立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核心的多元评价体系。新规明确推行代表作制度,打破以往单一的成果认定框架,统计理论文章、分析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调查方案、发展规划等均可作为申报代表作,评审重点从“数量多少” 转向“质量高低”,真正让实干实绩成为评价核心。

  评价方式上,新规实行分类施策,正高级统计师采用“面试 + 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高级统计师实行“考试+评审”模式,既考察专业理论功底,又注重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养,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准确。这种多元化评价机制,彻底改变了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单一评价模式,让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统计人才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

  优条件强适配 提升政策覆盖精准度

  为增强政策的普适性和针对性,新规在报考条件、业绩认定、课题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优化调整,更加贴合统计工作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在报考条件方面,新增两项重要规定:一是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视作符合学历、年限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二是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应学历、年限要求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这一调整打通了不同专业领域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扩大了政策受益面。

  在业绩成果认定上,新规根据评比表彰项目数量压缩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表彰次数要求,同时提高了表彰层级的认可度。

  课题成果形式方面,新规在高级统计师评价标准中新增“市级统计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统计及相关业务研究课题”,进一步扩大了课题认定范围,让基层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研究成果得到充分认可,更符合不同层级统计人员的工作实际。

  重实干强导向 筑牢统计人才硬支撑

  新规坚持“以用为本”,突出统计工作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将人才评价与统计事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在任职条件上,正高级统计师需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知识,能在统计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独立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高级统计师则需具备系统的统计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组织指导一个地区、部门或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具备解决重大统计问题的能力。

  新规明确了相近专业职称的互认机制,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与统计相近专业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可依据相应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正高级统计师;相近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这一规定打破了专业壁垒,有利于吸引更多复合型人才投身统计工作。

  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山东对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新规通过“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既破除了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又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导向,将有效激发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全省统计人才队伍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专业能力将持续提升,为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责任编辑:刘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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