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营口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辽宁省首部人才发展促进综合性法规,标志着营口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构建起全链条人才发展保障体系。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明确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营口英才计划”,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集聚人才,同时支持柔性引才、高校毕业生留营口就业及企业家人才培育,强化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在人才评价与使用上,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倾向,构建人才全周期闭环管理,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退休人才返聘发挥余热;在激励与保障领域,完善薪酬、知识产权、金融等激励机制,建立创新创业容错免责和高效纠纷解决机制,同时明确人才工作经费保障、政策绩效评估及失信惩戒措施。
《条例》将为各类人才营造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为营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人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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