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际人才持相关证书可在南沙申报职称
国际人才看过来,持有137项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之一就可以到广州南沙评职称了!《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国际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国际人才在我国申报职称的专项管理制度,标志着南沙在构建国际化人才评价体系上取得关键突破,对加速集聚国际化高端人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全文共五章三十条,系统规定了国际人才职称评审的专业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及部门职责等内容,并同步发布《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及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两个专业的国际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三项配套文件,为政策落地提供清晰指引。
《办法》建立涵盖137项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职称对应关系目录,在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基础上新增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14个国家及中国台湾的88项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比照申报同级或高一级职称。
《办法》将“国际人才”明确为两类人员:一是境外人才(含外籍及港澳台居民);二是依法取得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境内人才。这既从地域范围明确纳入境外人才,也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的部署要求,支持本土人才国际化发展,推动国内外人才评价标准有效衔接。
在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办法》增设专门适用于国际人才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补充条件。例如在业绩成果认定中,新增普利兹克奖、美国建筑大师奖、全球道路成就奖(GRAA)等国际奖项;在工作经历中,《办法》认可境外项目投资额及《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相关职务,以提升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国际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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