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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出台新政支持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来源: 南宁日报

  原标题:南宁出台新政支持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 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4倍

  近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推出专项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4倍。《通知》将于2025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新修订的《通知》是既往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呈现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贷款额度大幅提升。《通知》明确对我市A、B类人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C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以当前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计算,A、B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20万元;C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60万元;D、E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那么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也随之调整。
  首套房认定标准优化。《通知》明确我市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市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其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放宽缴存及计算限制。《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无需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不与其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挂钩,进一步放宽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定居创业。
  据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在南宁各城区公积金网点办理业务。具体政策详情可通过12345、12329热线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责任编辑:刘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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