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月20日截止!黄埔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申报ing →
9月20日截止!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申请指南来了!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2024年9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2024年9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已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1.人才购房补贴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本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
二、适用范围
已通过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7年5月17日(网签时间)后在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购买住宅或住宅类公寓。
2、申领补贴期间:①只能依据首次申请时的同一套住宅或住宅类公寓(以下简称“该房产”)提出申请;②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
3、已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可由一方提出申请。
4、申请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统计关系在本区,申领个人奖励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
6、创业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申报依托单位应在本区正常经营和纳税。
7、创新类申请人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应持续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满足下表要求:
(2)本区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申请人在该工作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收入额应分别不少于60万元、36万元、24万元。
注:个人年申报收入指申请人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近12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股息红利等收入。
四、相关待遇
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连续5年等额发放,发放金额精确至元(舍尾法)。
五、申报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一般应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一般应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如未能开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请提供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一般应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该房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如未能开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请提供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原件、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需包含付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款项明细,如无则需补充回执、回单等佐证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组合贷款的须补充提供《广州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还款明细表》;
房产所有权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材料姓名落款处和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如仅为申请人配偶一人,需为夫妻共同财产。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创业类申请人提供:
(1)创办企业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2)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3)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还需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纳税的证明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7.创新类申请人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同时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8.本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持有工作单位股权,满足相对应的最低个人年申报收入额,需提交股权结构证明材料:直接在申报单位持股的,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申请受理期当月官方网址下载打印);非直接持股的,还需提供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
9.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10.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1.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
六、申报流程
1、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网址:https://fwdt.gddrcgzjt.com/
2、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购房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3、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4、纸质材料受理核查。系统显示“待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并将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5、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7、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8、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31604542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购房补贴应在完成人才遴选36个月内(含2021年6月遴选人才)提出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自首次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财政资金。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本办法奖励或者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a.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b.品行不正,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c.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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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新引进是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首次到本区创新创业且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新培养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本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且不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首次进入人才认定标准范围,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2、本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前已在本区创新创业,且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颁布后,因取得新成绩、入选新计划、担任新职务、获得新奖励、取得新的人才称号等,从精英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优秀人才、杰出人才认定范围,或从优秀人才认定范围进入到杰出人才认定范围,并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本区创业类人才申请安家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A证;
2.本人未在区外经营企业或在区外企业实际权益持股不超过10%。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分公司;
3.承诺所创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在本区创办企业全职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
(二)本区创新类人才申请安家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B证;
2.在本区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并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
3.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4.引进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
(3)近三年我区认定的瞪羚企业;
(4)沪深A股上市企业;
(5)经国家、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6)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其他条件:
申报人首次符合安家费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时间须在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待遇
对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安家费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万元、800万元,或提供人才别墅。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对已享受过同类其他扶持政策的人才,安家费须扣除原已享受的金额。
五、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证明。
(二)创业类人才申请安家费,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办企业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系统下载,填写后签章提交),承诺所办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股权证明材料:与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致的最新查询打印公司章程;
3.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实际权益持股30%以上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的投资协议、投资方资格证明(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或市行业协会登记备案)、银行回单及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
4.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近3个月租赁费用发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5.在区外作为股东的企业清单及股权占比情况;
6.申请人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企业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为准,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申请人为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仅需提供在创办企业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
7.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三)创新类人才申请安家费,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引进单位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为准,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申请人为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仅需提供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
2.人才引进单位对照以下条件之一提交材料:
(1)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税收完税证明和批准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2)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创办人的杰出人才A证证书;
(3)区近三年入选的瞪羚计划企业:企业入选瞪羚计划的证明材料;
(4)沪深A股上市企业:上市企业股票代码;
(5)经国家、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国家、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入选通知等材料;
(6)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3.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四)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
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如有外文材料须附上翻译件),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安家费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在线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显示“待递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退回原因的,根据退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待递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尽职调查。委托律师机构对尽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尽调报告。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七)公示。复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八)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九)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出具拨款通知,通过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提交《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安家费协议书》、收款收据和确认函(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受理窗口收齐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82515941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安家费奖励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分5年等额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享受安家费期间须持续满足申报条件的要求。审核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时核查人才全职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若存在违反安家费发放条件或违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审核单位有权终止发放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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