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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聚人才,《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5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 来源: 杭州日报

  今天上午,绍兴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绍兴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省首部关于人才发展促进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制定一部特色鲜明、切实管用,具有基础性、开创性的市域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对于推进绍兴建设‘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表示。

  《条例》共设五章四十八条,主要从职责分工、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与使用、人才激励与保障五个方面着手进行制度设计,立足绍兴人才发展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当前该市人才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记者发现,此次绍兴出台的《条例》着眼于绍兴特色、绍兴元素,认真总结了该市人才发展促进方面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创新举措、实践经验,如实施“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培养卓越工程师和人才特派员制度,设立人才编制“周转池”,推广应用“绍兴人才码”等特色做法,都将其在法规层面予以固化。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将鲁迅诞辰(9月25日)所在周定为绍兴人才周,作为绍兴重才敬才爱才的重要载体。

  如何进一步实现“绍兴成就人才、人才成就绍兴”的良性互动?《条例》掷地有声,在人才对各领域、各层次人才以及人才引育聚用留全链条各环节作出系统全面规定。在对象方面,对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团队、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人才、乡村人才以及青年人才等均作出具体规定。此外,《条例》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明确人才专项投入一般不低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三,在薪酬激励、人才奖励、金融支持、科研经费管理、人才安居以及生活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让每一位人才在绍兴更有获得感、成就感和归属感。

  除了树牢“大人才观”理念,《条例》在“破题”和“容错”等方面都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质。比如,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不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制度方面,《条例》突出对财政支持的人才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用人单位、人才计划入选人才或者团队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予追责,使创新创业人才减少后顾之忧,创造力尽情迸发。

  厚植沃土,绽放“繁花”。“《条例》的发布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特别是抓好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提供了方向路径以及法制保障。”绍兴市委人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指引,聚焦人才“发展大事”“关键小事”“同城难事”,完善人才科技金融服务链,做强人才发展平台,配齐人才服务基础设施,扩大教育、医疗、住房、出行等优质服务供给,让更多人才在绍兴安身、安心、安业。


责任编辑:刘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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