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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工匠”再选拔100人!每人奖励2万元!
发布时间: 来源: 石家庄人社

  原标题:每人奖励2万元!“石家庄工匠”再选拔100人!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工匠,争做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选拔100名“石家庄工匠”,中选者将获发“石家庄工匠”荣誉证书和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通知详情

  一、选拔目的
  “石家庄工匠”选拔管理工作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率先突破,着力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手段。通过开展选拔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工匠,争做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选拔范围
  第二届“石家庄工匠”共选拔100名,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石企事业单位)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技师),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三、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有工匠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申报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冠名工作室,或命名为“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
  4. 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市级技术能手。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
  2. 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
  3. 带队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的职业院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者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的人员申报“石家庄工匠”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石家庄工匠”选拔坚持向企业一线倾斜原则,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数量的10%。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直接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的推荐人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石家庄工匠”人选。
  (四)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命名。“石家庄工匠”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命名为“石家庄工匠”,颁发“石家庄工匠”荣誉证书,落实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
  1.“石家庄工匠”申报推荐表。
  2.“石家庄工匠”申报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3.所在单位推荐信(包括姓名、单位、性别、出生年月、主要业绩成果,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300字内)
  4.代表个人能力水平和近五年业绩贡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关资料等,均为复印件)。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加封面、列出目录,胶装3份。

扫描二维码下载申报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建立“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制度,是我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组织申报,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好选拔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社会公认。在选拔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做到参评的广泛性;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
  (三)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各县(市、区)务于2024年4月7日前完成初评并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高林琳 联系电话:86689145 电子邮箱:rsjzjk514@163.com


责任编辑:刘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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