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生因个人原因、导师或专业方向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新冠疫情等长期影响国家或地区的特大疫情)等主客观因素造成在国家资助留学期限内未获得被录取时确定的学位,需要在留学期限到期1-2个月内,在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变更事项”下申请延长留学期限。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如下:
①平台提交材料:
-个人申请书(需签名)
-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其它情形留学人员无需提供)
-国外导师同意函(使用带有留学单位信头的信笺;导师需签名)
-延期期间的研修计划
-目前在国外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已发表论文、专著或已申请的专利)
②温馨提示:
-本人申请书和国(内)外导师同意函中需标明延期的具体起止时间,终止时间应与平台延期后拟归国时间相一致;
-研修计划为拟延期时限内计划的学习/工作规划进度和安排,非具体研究报告或博士年审报告;
-单次延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留学期限延长超过12个月,需再次与CSC签订协议,续签协议需驻外教育处组签字;
-比规定留学期限晚一个月结束学业并回国无须办理延期手续;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在外累计留学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延长期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本科生原则上不允许延长留学期限。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留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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