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立并肯定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
《决定》指出,实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海外人才为祖国服务。
当时,这一方针的提出和确定,顺应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满足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也理顺了政府尊重公民出国留学意愿并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与留学人员学成后为国家建设作贡献之间的关系,是中国政府对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留学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和提炼,标志着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逐渐走向成熟、出国留学活动步入正常和快速发展轨道,推动了出国留学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
神州学人杂志及神州学人网原创文章转载说明:如需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