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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
发布时间: 来源: 经济日报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产业创新是生产力跃迁的关键载体。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一个主要着力点。立足我国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的关键时期,面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关乎发展全局。这有助于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顽疾,实现创新要素从科研“最先一公里”向市场“最后一公里”的高效贯通;有助于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将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有助于在新赛道的“起跑阶段”就建立起领先优势,塑造引领未来的核心能力。

  系统性的制度创新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保障,决定了知识、技术、人才、资本、数据等创新要素的配置和协同效率。有了良好的制度环境,知识传递、技术扩散、人才成长、资金投入和数据共享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既要依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互促,又要依靠制度创新的有力赋能。需不断夯实制度基础,系统性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建设科技强国筑牢根基。

  深度融合是必然趋势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本质上是知识生产和价值实现的有机统一。科技创新通过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源头活水;产业创新通过市场需求牵引科技供给、拓展和创新应用场景,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落地土壤与孵化空间,从而形成“研发—应用—迭代—研发”的良性循环。可以说,科技创新为产业创新提供内生动力,产业创新为科技创新创造应用价值;技术突破不断引发产业发展范式变革,产业需求驱动科技创新向纵深迈进。二者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互动关系。特别是在数字化、智能化浪潮下,科技创新以产业化为导向的态势日益明显,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商业化、工程化进程不断加速,使得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衔接愈加紧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已经成为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路径。

  一方面,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符合知识生产、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随着创新范式不断演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构成了动态耦合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二者深度融合体现出显著的集聚规律、竞争规律。

  一是深度融合能有力提升知识溢出效应,在地理空间和产业组织层面体现集聚规律。知识交流、思想碰撞、跨领域协作是前沿科技产生和应用的重要基础,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联合体为代表的创新集群为这种交流、碰撞和协作提供物理空间和组织载体。科技创新活动在嵌入产业生态的过程中,能够及时捕捉到市场需求信号,这有利于加速创新成果从实验室向市场的溢出和转化,在产业实践中涌现出的复杂问题又能反哺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地理和组织上能够极大降低知识流动的成本,促进创新链产业链高效协作。

  二是深度融合顺应技术生命周期加速缩短的国际科技和产业竞争趋势。随着全球科技竞争加剧,从科学发现到技术应用再到产业化的周期大幅缩短。使关键核心技术快速实现产业化落地并形成商业闭环,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的关键。这意味着,开展科技创新,必须前瞻性地谋划产业化的方向设计、标准制定、供应链培育。同样,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产业体系只有主动拥抱最新科技进展,才能构筑以核心技术为支撑的竞争优势,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赢得有利局面。可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在诸多领域实现并跑甚至领跑的战略选择。

  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新质生产力是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催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正是驱动这一质态变化的核心引擎。

  从构成要素看,新质生产力包含前沿技术、数据要素、高素质人才等一系列先进生产要素,科技创新是创造这些先进生产要素的重要来源。在产业创新过程中,先进生产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生产工具等实现结合并重构,促进潜在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例如,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环节深度融合,加速形成智能制造新业态,不断提升制造业生产效率,加快释放创造新价值的巨大潜能。

  从产业载体看,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是现代化产业体系。无论是升级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还是培育未来产业,都需要通过科技创新解决产业发展痛点、明晰转型升级方向、拓展新领域新赛道。同时,产业体系亦需保持高度的开放性和敏捷性,为新兴技术的导入、测试、迭代和应用提供场景和市场。只有二者深度融合,才能推动产业体系沿着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附加值高的方向演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从而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

  找准现存体制机制障碍

  我国已迈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科技创新成果丰硕,但对标世界科技强国仍存在明显差距。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之间尚未形成高效贯通、良性互促的深度融合格局,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依然突出。

  一是增长动力转换有待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关键在于使发展动能从以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为主转向以科技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创新驱动为主。但是,由于促进知识价值转化为产业价值的要素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的牵引力、产业需求对科技创新的驱动力都有待加强。一方面,大量前沿科技成果停留在论文和实验室阶段,未能有效转化为现实产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产业新赛道培育等也常常面临底层技术供给不足的问题,导致新旧动能转换不畅。

  二是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足。能否提升创新体系效能,既要看创新体系内各要素的功能定位是否恰当,又要看创新体系内各主体之间的联系是否密切,还要看这一体系能否适应新的协同创新趋势进而有效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目前,我国创新体系还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基础研究选题与产业长远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应用研究领域也存在科研供给与产业需求脱节的现象。市场导向、应用牵引的“出题”机制不够完善,企业尤其是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需进一步强化。各创新主体在整合跨领域创新资源、构建创新生态体系等方面需进一步发挥作用。

  三是改革协同有待加强。目前,科技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相关制度的体系性、开放性、协同性有所不足,难以全面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深度融合。一方面,国内技术、数据、人才等关键创新要素跨区域、跨行业配置的壁垒依然存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红利尚未充分释放。另一方面,有利于全球创新资源“引进来”“走出去”的开放创新生态尚未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的制度型开放水平有待提升。

  重点发力筑牢制度支撑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度越高、系统性越强,对制度机制的要求就越高。持续畅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互促渠道,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创新,以产业创新催生科技创新,必须从制度层面系统谋划、全盘布局,充分释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协同倍增效能。

  进一步健全创新激励制度。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探索市场化长期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主要贡献人员的比例。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实体化、独立运营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在这方面,北京出台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明确给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有力激发了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和积极性。

  进一步夯实人才保障制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保障体系,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是激发人才活力的重要基础。需深化分类评价与长周期评价,针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建立差异化、分类别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在产业创新领域,突出市场认可、经济效益和实际贡献等方面的考量,对重大科研任务和领军人才实行长周期的评价机制。需畅通人才流动通道,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机构、企业创新创业,又鼓励企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或研究员。创新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校设立跨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不断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和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指导学生。

  进一步完善组织协同制度。既要不断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组织协同制度,打破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之间的藩篱;又要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相关机制,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的资源互通。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方向、重要战略需求、重点支柱产业,构建“需求池”和“项目库”,统筹好、协调好、组织好科技和产业资源,实现资源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上的统筹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同向同行。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与世界各国开展多层次、广领域的科技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格局中的话语权、影响力。

责任编辑:施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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