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学人网讯(通讯员 刘晓璇)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人才条件、项目门槛及遴选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人才项目以“企业、人才、项目”三位一体模式实施,申报主体为在重点扶持区域内注册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须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科研场所、研发设备和技术人员等条件,生产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已承担往年人才项目的企业,须在管理期结束后方可再次申报。
引进人才分为柔性引进和全职引进两类。柔性引进人才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与企业有稳定合作基础,签订工作合同或协议,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全职引进人才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引进海外人才的,企业须对其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等进行评估审查。每名人才限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已入选其他省级人才工程且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申报。
申报项目须为产业化项目,所研发的新产品须由申报企业实现产业化;纯学术研究、工艺改造或设备升级类项目不在申报之列。项目总投资不低于拟申请资助资金的3倍,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总投资的50%,主要用于生产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项目须在重点扶持区域内落地,且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手续齐全,同时两年内未获得中央或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资金支持分为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优秀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数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资助资金在启动期拨付8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资金须专款专用,研发经费据实列支,业务经费和人才补助各不超过资助总额的1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须进行结题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将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的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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