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学人网讯(通讯员 刘晓璇) 据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海口近日修订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旨在进一步优化人才安居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通过精准覆盖、多元保障和便捷服务,切实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后顾之忧。
新规明确保障对象范围,聚焦2018年5月13日后首次在海口就业创业、实际工作地在该市的各类人才。涵盖海南自贸港高层次A、B、C类人才,50岁以下(急需紧缺可放宽至55岁)的D、E类人才,4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才,以及总部经济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等;2018年3月31日前离省、此后重返海口就业创业的符合条件人员也可纳入。同时明确,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保障范畴,聘任制公务员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在保障方式上,新规提供三条路径供人才自主选择:一是面向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并赠送产权;二是发放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财政与用人单位按比例共同承担;三是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分层设定,精准适配不同层次人才需求:D类人才租赁补贴每月5000元、购房补贴每年6万元;E类人才租赁补贴每月3000元、购房补贴每年3.6万元;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才,以及总部经济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等,租赁补贴每月2000元、购房补贴每年2.4万元;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租赁补贴每月1500元、购房补贴每年1.8万元。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不超过3年,均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领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领租赁补贴,由租赁补贴转为购房补贴的,须扣除已领取部分。
在申报流程方面,新规推行“一站式”不见面审批,力求便捷高效。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个人承诺书、学历或职称证明、备案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材料,由单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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