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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符合中阿合作发展需求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发布时间: 来源: 神州学人

  近些年来,中国与阿根廷在广泛领域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双方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继续推进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贸易和矿业等传统领域密切合作,并积极拓展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新能源等合作新领域。伴随国际形势变化、要素跨境流动与合同网络复杂化,商事争议的类型与技术性日益提升,从传统的货款拖欠、品质异议、运输与保险纠纷,逐步扩展到框架协议解释、并购与投资承诺履行、长期供货价格调节机制、跨境合规与数据要素流动等新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在阿根廷现有的商事争议解决制度框架下,培养出理论协同实践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成为中阿法学教育共同面对的现实课题。

  设想这个场景,一批来自中国的货物历经万里波涛,终于抵达了布宜诺斯艾利斯港。然而,海关人员发现了一个你认为无关紧要的细节,也许是产品描述的缺失,又或是日期不对,导致货物被扣留,那时应该怎么办?

  对中国企业而言,中阿贸易存在的痛点可以大致归为三类。第一,合同条款的制度移植。许多采购或工程总包合同以英美法思维起草,但在阿根廷的民法系语境下运行,关于适用法、证据、披露与保全措施等等细节常常错位,导致阿方工作人员产生疑虑。第二,程序衔接的成本与时间不确定性。诉前调解与仲裁/诉讼如何无缝切换、何时申请临时措施、如何在阿根廷法院配合证据取得与送达,直接影响了诉讼的胜败、公平及执行效率的高低。第三,承认与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涉及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路径选择、公共政策抗辩的可预期性、资产定位与保全的实务难点。

  目前,中阿双方法学院教育传统强项在于法释义学与法政策研究,近年来逐步强化经济分析方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投资仲裁、跨国公司治理等模块。临床法学、模拟仲裁与实践写作正在扩容,但仍存在与产业场景对接不够紧密、双语复合培养不足、跨学科实证能力偏弱等结构性短板。对于服务中阿经贸的目标画像而言,现有课程体系需要在“语言—规则—产业—技术”4个维度上实现更系统的联动。

  目前对复合型法律人才能力的需求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规则理解力:模式法与本地法的双重把握;二是程序设计力:从调解到仲裁/诉讼的串联能力;三是证据治理力:电子证据与跨境取证;四是跨文化沟通力:中西法律语言与商业语境的互译;五是执行落地力:承认与执行阶段的策略与技巧。

  针对这5个方面的需求,日后的人才培养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提升语言能力。在中阿合作中,语言能力的真正门槛并非词汇与语法,而是对专有名词的精确翻译。因此在教学上,可以考虑引入特定的训练,例如先给出中文商业意图与英文草案,再要求学生以西语重写,随后进行对照与点评,最终形成“三语并陈”(中文—英文—西文)的条款对照库与注释集,有效解决跨文化误读与执行阶段的落差。

  二是完善课程体系。以一条横贯全程的主线串联课程,例如以“合同谈判与争议预防—诉前/先行调解—仲裁/诉讼启动—证据与披露—临时措施与保全—听审与事实认定—裁决/判决—承认与执行”为主线。基于主线,课程还可结合实际产业场景,如农产品供销、能源项目、工程建设总包、跨境电商与物流等。课堂考核以备忘录、陈述状、证据清单、庭审展示与和解要约为主,多维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是创立实践平台。可在校内设立中阿商事争议解决联合诊所,以真实但匿名化的合同与案卷为素材,邀请阿根廷仲裁机构人员与一线律师参与评审,定期开展模拟训练;同时在校外与商会仲裁机构、仲裁法庭、企业法务部建立实习与短期驻场机制,推动学生在案件管理、当事人沟通、证据封存与电子化管理、费用测算与程序预算方面获得职业技能。通过“机构+律所+企业”的三角协作,推动教学从“模拟”向“半实务化”演进。

  四是完善制度保障。为保证人才与教育协同的可持续性,需要配套的制度安排:其一,设立中阿涉外法治联合基金,专项资助课程开发、教师互访、学生驻场实习与双语教材编写;其二,建立年度质量评估与第三方评审制度,围绕毕业去向、实务反馈、案件参与度、学术成果与社会服务指标进行综合打分;其三,推动数据与案例资源共享,在合规框架下建设可检索的匿名化案卷库与条款库;其四,打通继续教育渠道,为已在岗的企业法务与律师提供再教育、再培训的课程,形成“在校—在岗—再培训”的循环。

  五是协同发展目标。在不改变现有培养框架的前提下,中阿双方可以考虑增设针对性模块,解决“看得懂、用得上”的短期需求;长期而言,可通过双边院校合作,将中国企业真实案例、中文证据材料与合同范本系统引入阿根廷课堂,将阿根廷程序规则引入中国涉外法治课程,实现教学素材与方法的交流。

  

  相信通过打造“语言文化—课程共建—实践平台—政策互利—统一目标”的协同体系,未来中阿双方能够在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中,稳定输出既懂规则、又能落地执行的双语跨境争议解决人才,反向促进两国经贸合作的法治化与高质量发展。(作者王苑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生导师、“一带一路”经贸与涉外法治研究课题组成员;李丹煊系上海政法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生)

责任编辑:贾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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