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为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近日印发的《海南省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科研相关人员在符合规定情形时可获减轻、免除责任。
《办法》明确支持实干激励创新、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同时对违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行为“零容忍”。共列举9类可尽职免责情形,涵盖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关键技术被他人公开、探索新机制新模式失败等常见科研风险场景。
其中,针对企业和青年科研人员的条款颇具亮点:首次承担150万元及以下财政资助研发类项目的企业,全额退回资金或者验收不通过按规定退回资金可免责;35岁及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首次承担100万元及以下同类项目,验收不通过但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也可免责。
在认定程序上,《办法》明确单位及科研人员需在相关情形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主管单位经调查核实下达认定结论;同时建立纠错机制,对需整改的情形明确延期完成、限期退资等具体要求,未落实整改将严肃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经认定免责的单位及个人,其评价、评优、考核不受影响,可正常申请财政资金项目,不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干部提拔任用、职称晋升不作负面评价。《办法》还要求主管单位指导相关主体总结失败经验,防范同类问题发生。
海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消除科研人员创新顾虑,激励其大胆探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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