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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9月1日起施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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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name>时政频道</chinese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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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新华社</source>
<publishtime>2008-09-01 10:27</publish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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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普通文章</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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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CDATA[　　９月１日起，一批新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br/>
<br/>　　对外承包工程要保障外派人员权益
<br/>
<br/>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自２００８年９月１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条例强调，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br/>
<br/>　　条例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外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外派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并且还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br/>
<br/>　　规范食品标识　防止质量欺诈
<br/>
<br/>　　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２００８年９月１日起正式施行。我国食品在标识方面的监督将更加严格。
<br/>
<br/>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其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br/>
<br/>　　此外，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等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
<br/>
<br/>　　规范化妆品标识标注　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
<br/>
<br/>　　质检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从２００８年９月１日起施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以使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工作能够得到落实，进一步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该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有效防止质量欺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br/>
<br/>　　标识内容方面，规定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产品的净含量；形式方面，化妆品标识必须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并明令禁止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规定增加了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全成分标注的要求，明确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br/>
<br/>　　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监管保护人民通信权利
<br/>
<br/>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旨在保护广大用户基本通信权利，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监管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于２００８年９月１日起施行。
<br/>
<br/>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和服务标准，为我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的基本邮政服务。其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５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１０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br/>
<br/>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邮政企业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时，应当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户有关免除或限制邮政企业责任的内容。邮政企业还应当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电话，配备受理投诉人员，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３０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处理结果。（记者　杨维汉）]]></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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