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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反科举舞弊的对策及意义
发布时间: 来源: 神州学人

                        

               

中国科举制度始于隋朝,唐朝承接并加以制度化,宋朝之后进一步完善,一直到清王朝结束前7年才废除,总共运行了1300多年。科举制是这1300多年间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科举考试录取率非常之低(远远低于改革开放初期的高考),而且一般都是两三年才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而竞争极为激烈。为了在科举考试中取得胜利,一些人甚至采用舞弊手段。在中国古代科场舞弊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或者被举报后往往会受到严厉惩处。分析古代科场舞弊的动机、表现及打击手段,对于今天的人才选拔机制及考试制度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科场舞弊动机复杂多样,涉及个人、家族、社会及政治等多个层面科举考试隋唐以后绝大多数读书人进入官场的唯一通道,考中举人、进士意味着获得政治地位、经济特权和社会声望。对于寒门士子而言,科举是改变命运的唯一机会,但竞争异常激烈,部分人因学识不足或心理素质差,试图通过舞弊获取功名。科举成功不仅关乎个人,更与家族命运紧密相连。世家大族常通过各种手段甚至包括使用舞弊手段维护家族地位,确保子孙后代继续进入官场。唐代科举中“行卷”之风盛行,所谓“行卷”就是士子将诗文呈给权贵以求推荐,权贵推荐后往往导致这类人名气很大,进而有利于在正式考试中获得好成绩。这种行卷之风破坏考试公平性也是另一种舞弊行为。部分权贵家族甚至贿赂考官、顶替身份,直接干预考试结果。科举制度虽为寒门学子提供了上升通道,但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底层子难以通过正当途径成功。富家子弟可通过私塾、名师辅导获得优势,而寒门子弟缺乏教育资源,考试失败可能面临生存危机。在此背景下,部分人铤而走险,通过舞弊缩小与权贵子弟的差距。

科举是朝廷选拔官员的核心制度,但不少权贵常常通过舞弊操纵结果,以安插亲信或巩固势力。唐代宰相杨国忠干预其子杨暄科举,直接向考官施压;清代和珅等权臣通过“关节”传递试题或答案,操控考试结果。也有部分考生通过“银票换考卷”、“枪手代考”等手段作弊。此类舞弊不仅破坏公平,更导致官场腐败、行政效率低下。科举制度下,“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观念深入人心,社会对功名的过度崇拜催生了舞弊文化。部分士子甚至将舞弊视为“捷径”,形成“舞弊有理”的扭曲价值观。不过令人不安的是社会对此类行为容忍度较高,反映出功利主义对文化传统和道德的侵蚀。

科场舞弊贯穿科举制度推行的1300余年,其形式随朝代更迭与技术进步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征结合典型案例与制度漏洞分析其运作机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类型。

考前贿赂,权钱交易。考生或其亲属通过中间人向考官行贿,以暗语(如诗句、数字)作为“关节字眼”嵌入试卷,考官据此暗中提携。1657年顺治丁酉年主考官李振邺在接受考生家长的贿赂后,将“皇帝”“圣人”等词作为暗号,导致25名考生因试卷含“皇帝恩赐”等字句被录取,引发清初最大科场案。

怀挟传递(夹带小抄)。考生将《四书》《五经》内容缩印于丝绸、蜡烛、鞋底甚至馒头内,或以蝇头小楷藏于衣领、笔管中。因为明经部分考查的是考生的记忆能力,有的考生记得不牢或者担心一时想不起来就把关键章节缩印放在衣服或者其他考试用具当中。

枪手与替考产业化。枪手代考这一行业运作特征明显。明清时期,江南地区读书人多,考中的很多,同样也还有更多读书人尽管成绩不错,但是多次不中。这些考运欠佳的考生转而走上了另一条道路,即形成专业替考团伙。这些落魄举人或监生,以“顶名冒籍”方式代考,收费高达白银百两。唐代温庭筠更是因替考出名,他被后人称为“枪手祖师”,曾于一场考试中代八人答卷,虽因“扰乱科场”被黜落,却未受法律惩处,暴露科举兴起之初政府在监管制度方面的漏洞。

冒籍跨考也是舞弊的重要手段。冒籍就是今天的高考移民。考生通过更改户籍、认父改籍等手段,在录取率高的地区应试。最典型的是南宋“冒贯寄应”。当时江南士子通过“认干爹”方式将户籍迁至四川、广西等科举宽松地区,导致四川乡试录取率一度达到江南地区的三倍。在清代因为顺天乡试因录取名额多、考官多为京官,成为北方士子“冒籍”重灾区,乾隆帝虽然曾经下令严查,但仍旧屡禁不止。

考后篡改考试结果。权贵通过书信、诗文等方式向考官传递考生信息,考官迫于压力徇私录取。典型案例是清代戊午科场案。1858年咸丰皇帝让柏葰担任京师顺天戊午科乡试的主考。柏葰作为当时非常受咸丰宠幸的满族大臣,皇帝原本是优容老臣,不想却出了差错。当时一个名叫平龄的旗人考生,此人本是京城中知名的戏曲票友,经学文章原本稀松平常。可就是这么一个纨绔子弟,乡试揭榜时却名列第七,顿时满城哗然。咸丰皇帝迫于舆论压力,命令亲信肃顺、载垣等人审理此案、弄清真相。办案人员不敢怠慢,对所有参考士子的试卷一一核对,居然发现上榜名单中至少有五十多人的试卷都有可疑之处。最扯的是有一篇错讹达三百余处的试卷也公然过关,咸丰接报后勃然大怒,将柏葰为首的所有考官一律革职待参。

还有改卷舞弊(篡改分数)。操作手法是考官通过调换试卷、篡改朱卷(考官批注)等方式,将落第卷改为中榜卷。1657年考官李振邺将未中榜的25份试卷“挖补”姓名,替换为行贿考生,因字迹差异被其他考官检举。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是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及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田耜、邬作霖等七人被处斩首死刑,立即执行,全部家产抄没。主要涉案人员的父母、兄弟、妻子发配尚阳堡,多次穷追究底,蔓延全国,涉案人员尽除。

身份造假,即突破科举资格限制。是顶名替身(冒名顶替)。考生通过贿赂考官、伪造户籍等方式,冒用他人身份应试。1604年明代富家子弟沈同和贿通考官,冒用贫寒书生赵鸣阳之名应试,中会元后因文理不通被弹劾,二人均被流放。二是假荫袭(冒充功臣后代)。非功臣子弟通过伪造家谱、贿赂宗人府官员,冒充“恩荫生”获取科举特权。明代弘治年间,浙江士子王华伪造家谱,冒充方孝孺后裔获取“恩荫”资格,中进士后被真宗室告发,遭革职查办。

古代打击科场舞弊的手段多样且逐步完善,涵盖制度设计、技术防范、法律惩戒与社会监督等多个层面

从制度设计上来避免舞弊。考试时明确规定考官亲属需另设考场、另派考官,避免利益关联。如唐代规定考官亲属移试考功,宋代扩展至发解官、地方长官子弟等,清代进一步明确主考官五服内亲属及姻亲均需回避。再如要求考官受命后即入贡院隔离,直至阅卷结束,期间不得与外界接触,从源头杜绝泄题的可能。

考生需提交详细体貌特征履历,由识认官核验身份,防止冒籍、替考。考生结保互保,一人舞弊则同保者连坐,宋代推行“结保”报考程序,明代扩展至同保考生,清代进一步涵盖亲属与誊录人员。

从技术上加以防范。考试时考生信息用纸糊封,阅卷官仅可见考卷内容。宋代首用于殿试,后推广至各级考试。后面又要求考生考完后,其答题内容由专人誊抄后送审,避免考官通过字迹辨认考生,宋代设誊录院机构,确保誊写无误。

采用考场隔离与搜检制度。考生入场后进入独立隔间,不得喧哗、离场,防止传卷或传话。考生入场需解衣脱帽,由军役仔细搜查,衣帽、文具、食品等均有限制(如单层衣衫、薄底鞋、切开的糕点等)。

对于舞弊的考生给予惩戒。对夹带、传递等较轻舞弊行为,考生与涉案者需佩戴枷锁在考棚外示众。生员(秀才)若违犯考场纪律,立即革除功名。对冒名顶替、重金贿赂等情节恶劣者,处以发配充军、杖责、刺字等刑罚,甚至处斩。

加强社会监督。所有考试合格试卷送礼部复查,字迹不符者以作弊论处。对疑似舞弊者,重新命题考试,如咸丰帝亲审罗鸿祀,确认其文理不通后严惩。鼓励考生与民众举报舞弊行为。明代嘉靖年间翟銮之子科考舞弊案,因乡试、会试表现异常被举报后遭彻查。1542年明嘉靖皇帝22年,内阁首辅翟銮两个儿子翟汝孝、翟汝俭同时中举人,第二年兄弟两人又同时中贡士,在殿试中同时中进士,而且兄弟两在殿试中均取得不错的成绩,其中翟汝孝为二甲第四名,即第七名的成绩。这种兄弟两同时在乡试、会试,殿试中均一次通过,而且成绩均还不错,在中国历史上实属罕见。结果一出来引起应试士子及朝廷广泛议论。两位都察院的给事中直接向皇帝写了一封奏章,要求弹核翟銮。最后以翟銮被免官,两儿子的功名被撤销而结束。另外中国古代科场舞弊案多被载入史册,形成舆论压力,用以警示后人。这种惩罚对于多数文人来说还是很有震慑力的。

  中国古代严厉打击科举舞弊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巩固统治根基并推动文化发展,其制度设计对现代考试反舞弊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保障社会阶层流动。科举制度作为寒门子弟唯一上升通道,其公平性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北宋废除“公荐”“公卷”制度,彻底切断权贵子弟通过推荐、作品代笔等特权渠道获取功名的路径,确保“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为现实。顺治十四年丁酉科场案对李振邺等考官的严惩,彰显了朝廷对“枪手替考”“通关节”等系统性舞弊的零容忍态度,使寒门士子看到通过考试改变命运的希望。

巩固中央集权与官僚体系。科举舞弊本质是对政权合法性的破坏。南宋“冒贯寄应”现象中,考生通过认父改籍、多头户籍等手段在宽松地区应试,直接冲击地方户籍管理与考试公平。淳熙十六年废除漕试,针对官僚子弟优待政策进行改革,既减少舞弊空间,又避免官僚集团通过特权垄断科举资源,从而维护中央对人才选拔的绝对控制权,并尽量保证选拔公正。

推动文化与制度创新。宋代为应对舞弊,创立糊名、誊录制度,并实行“别头试”回避考官亲属,形成一套严密的反舞弊体系。这些制度设计不仅减少人为干预,更推动科举从“通榜推荐”向“以文取士”转变,客观上促进诗赋、策论等文学形式的发展,为后世考试制度提供范本。

尽管古代反舞弊措施严密,但因为科举胜出者有巨大利益及官场腐败仍导致“有法不依”。南宋漕试虽多次提高门槛,最终仍被废除,也客观上暴露制度执行漏洞。现代需警惕技术手段的局限性,通过“制度+技术+监督”三位一体模式,强化独立监考、社会监督与舆论反馈,避免中因人情关系导致的制度失效。

中国古代科举反舞弊的历程,本质是公平与效率、权力与规则的持续博弈。其制度设计为现代考试体系提供宝贵经验,而其失败教训则警示:反舞弊需超越技术层面,构建一套以公平为核心、以法律为保障、以社会监督为支撑的立体化紫菱体系,方能真正实现“天下之公”。今天的考试制度在某些方面也借鉴了科举制度的科学合理成分。

作者:汪树民,博士,教授,法律硕士生导师,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师。本文是2023年广东省研究生创新项目“中国法制史优秀案例”部分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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