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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发展突飞猛进
[2006-04-12]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科技产业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火炬计划的指引下,作为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基础性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和高新区发展建设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作为一种蕴藏着无尽新鲜能量的创新组织、一种有效率的制度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 “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冉冉升起,发出更大的光和热,真正成为我国科技与经济生活领域的“新世纪朝阳”。

  1、茁壮的发展势头

  “十五”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被列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的第一手段。科技部明确指出,我国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化能力主要通过以下手段来完成:一是创新孵化器的建设,二是高技术产业集群基地建设,三是配合科研体制改革的技术转移活动和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开发,四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五是激励政策体系建设。

  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提到城市经营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位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 No.2》在“中国城市:科技中心定位的政策建议”的第一条就提出“加大政府的创业资金和运营补贴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孵化器 ”。多数地方政府对发展建设孵化器采取了十分积极主动的态度。2001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为280家,2003达到增长的最高峰,为489家。“十五”期末,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已经突破500家,遍布我国沿海和内地发达地区,综合竞争力排名前200位的城市90%已建有孵化器,大型城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般都在15家以上,中等城市也平均达5家以上。浙江、山东、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地县一级孵化器发展建设十分活跃,每个省孵化器已达50家以上,而县域孵化器占全省孵化器数量的70%,而且投资力度惊人。

  在国家高新区“十五”期间向“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模式转化的过程中,孵化器在高新区系统内部也占据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科技部已经明确把“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作为高新区完善自主创新功能的第一项指标,要求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高新区的核心来建设,把孵化器作为实施“二次创业”战略的重中之重和建设“科技创业园”的重大标志性任务,下功夫办好。

  随着“营造有利于孵化器发展的氛围;发展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现有孵化器的服务功能;加强孵化器与风险中介等其它中介服务机构结合;推进孵化器国际化进程”等“十五”期间孵化器的一系列工作重点和目标的实现,在“十五”期间,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迅速的增长和提高,取得了世界领先地位。

  “九五”之前和“九五”期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一直在一百家上下徘徊,较长时间处于试验性的事业化发展阶段,到2000年时也只有131家;从2001年开始,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由事业化向市场化、产业化转型,进入了以“战略布局”为特征的飞跃发展阶段。“十五”前期,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以建设基础服务支撑环境为目标的数量增长,后期主要体现为以提高运行质量、体现社会效益为目标的规模增长。也就是说,“十五”期间,我国孵化器成功完成了从对建筑空间的强调到对孵化过程的关注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

  孵化器网络和协会组织逐步健全,向地区、省市等层次纵深发展,专业性研究机构、媒体等行业服务机构破土而出,形成了现代科技服务行业雏形。

  2、 孵化成就与行业发展

  “十五”期间,孵化器使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已经成为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吸引和集聚科技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培育中小科技企业的主要力量。

  5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向社会输送2千家高新技术企业,贡献3千亿元工业总产值,1万项专利,1百万个就业机会。这就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十五”期间取得的最重要成就。

  2001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总额大约为40亿元,而到2003年陡然增至110亿元,差不多翻了3倍,这一数字在一年之后又增加了30亿。

  孵化器自有资金从2001年的21个亿增加了2004年的58个亿,也差不多翻了3倍。 政府对孵化器的拨款,2001年和2002年均为10个亿出头,而2003年一下子增加到了32个亿,翻了两倍多。

  孵化器拥有的孵化基金,“十五”期间呈现大幅度增长,从2001年的近11亿增加到了2003年的33个亿,到2004年达到了67个亿。目前已有50%以上的孵化器以孵化基金、担保公司等多种形式对孵化企业提供投资、贴息及担保等多种方式的投融资服务,并初步形成了一支创业投资管理专业队伍。

  孵化器的综合服务收入从2001年的3.6亿增加到了2004年的36亿,整整翻了10倍。孵化器投资收入同样整整翻了10倍。

  孵化器上缴税金总额从2001年的3500万增加到了2004年的3.1亿,翻了9倍。

  3、 在城市经营与区域

  经济发展中作用突现“十五”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真正成为我国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中小型科技企业、抚育新兴产业、提高城市竞争力、振兴区域经济、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目标、推动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微观经济组织形态和宏观政策工具。上述功能的后半部分描述的正是孵化器逐渐被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逐渐意识到、但远远还没有完全意识到的“源远流长”的宏观功能。经过将近18年时间的“蝶变”,孵化器对城市和区域经济的宏观促进作用到了“十五”期间才真正体现出来。

  在微观的企业孵化工作之外,我国孵化器“十五”期间最重要的扩展、最突出的效应和最重要的提升表现在产业孵化、产业集群等“规模经济”形式对城市和区域经济的宏观促进上。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厦门火炬高新区新拓展园区一次性“批发”17家高新技术企业就是非常典型的一例。

  “十五”期间,孵化器“促进区域发展”的“规模经济”功能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因为孵化器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吸引外来投资更有效,在促进就业、刺激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以夯实基础为特征的宏观经济效应也很突出。于是,各级政府部门自觉将孵化器以及孵化器的网络化建设和发展区域竞争力联系起来,突出区位优势,明确产业定位,大举投资建设孵化器,从税收、资金投入以及财政担保等方面加大孵化器尤其是专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以求从战略高度带动整个城市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良性发展和循环。

  在竞争中“培养本地企业”、“带动本地产业”,这是各级政府部门希望孵化器实现的主要创新使命。在支持新创企业的建立、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同时,孵化器在城市和区域经济的高度上体现了引导创新方向、提高创新速度等独特作用。因为在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中所起的创新集聚作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得以迅速提高信用、缩短学习周期,更快地融入城市的创业网络,并进入区域经济的循环体系。

  由于计划布局和政府投资兴建的特点,超越城市自身的区位因素对孵化器作用的发挥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宏观空间区位的选择对孵化器微观区位的影响巨大,人才、信息、风险资本等无形因素决定了孵化器的发展。在以孵化器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城市有西安、哈尔滨、天津、武汉、成都、洛阳、广州等。

  在宏观促进城市和区域经济的同时,孵化器自身在城市和区域经济中的地位也获得了极大提升。对于绝大部分孵化器来讲,在政府首期或第二期投入后,规模基本保持在1~5万m2的水平。但也有为数不少的经济发达、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和地区的孵化器已经超过10万m2,有的甚至超过了50万m2。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投资规模超过一亿元的科技企业孵化已达30余家。这些大型孵化器的出现,正是为了满足城市经营和更大范围的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孵化器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已经被科技部写进《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期间发展纲要》。我国孵化器将在“十一五”期间获得更大的提升空间。

  4、 问题与不足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孵化器“十五”期间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涉及政府和孵化器自身两个方面:

  政府方面:少数地方政府对孵化器发展建设依然不够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和质量尚不能满足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与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国家对孵化器的政策扶持与引导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尤其是政府采购孵化服务的机制基本还是个空白。

  孵化器自身:管理机制缺乏创新,尤其对孵化器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如何在更深的层次、更大的规模上进行规范的企业化没有清晰的概念,对引入孵化集团等先进的管理模式心存疑虑;孵化观念整体上比较狭隘,对企业孵化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尤其是对如何将孵化服务向创业服务为主的前端和为城市经营服务的后端延伸、拓展的认识还不够充分;与创新源头的大学与科研院所结合不够紧密,基础设施功能还有待完善;链接与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不足,特别是融资能力有待加强;部分管理者对孵化器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的本质的认识不够充分;自我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同构现象比较严重,多数都是通信、计算机软件、生物医药、精密电子、精细化工等行业;科研产品跟企业生产结合的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缺乏科学客观的生产技术和产品技术评价体系;科技中介服务比较薄弱,公共服务平台还不完善等。

  完全可以预期,在“十五”基础上,“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扬长避短,获得更大的发展。(来源/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站)
  编辑:焦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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