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家网上新闻媒体,全国性面向留学人员的综合网站,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创刊
首 页
 
留学信息
 
新闻中心
  
03版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留学
:
出国留学
|
创业天地
|
留学研究
|
人物报道
|
留学时讯
|
学子园地
|
留学服务
|
留学须知
新闻
:
时 政
|
国 际
|
教 育
|
文 化
|
体 育
|
社 会
|
经 济
|
科 技
服务
:
来华留学
|
对外汉语
|
合作办学
|
生活资讯
|
书海拾贝
|
焦点链接
|
特别关注
|
网上访谈
出国留学
创业天地
留学研究
人物报道
留学时讯
留学生园地
留学服务
11:47
留学年终回顾篇 留学工作机会更多
11:32
2007年各国留学大盘点
11:27
英国新旧热门专业大盘点
10:25
赴美签证费明年起上调31美元
09:49
留学利好需保持理性 应考虑语言文化障碍
09:44
教育部发布今年第4号留学预警
12:07
奥运给留学带来了什么
12:03
自费留学容易走进的七大误区
14:15
文科海归如何就业?专家建议:读完博士再回国
焦点链接
· 中国驻外使领馆
·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 海外留学生学者联谊会
· 留学人员成果及人才展会
· 重要人才就业市场网站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教育部春晖计划
更多...
友情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 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更多...
首 页
>>
留学信息
>>
留学服务
>>
留学政策规定
>>
正文
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
[2005-08-29]
------海关总署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个人自用免税国产汽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和现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回国工作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上述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应事先由本人到所在地海关(下称备案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并向海关交验下列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 本人有效护照;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 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进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有效申请单证; 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条 海关验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单证文件,对符合条件者签发《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下称《准购单》),予以注册备案。
第五条 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直接到汽车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部)购车,生产厂家凭申请人所持的《准购单》和海关通知,按免税外汇价格计价供货。并定期向海关报告销售情况,报请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第六条 上述人员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视同免税进口车辆,海关监管年限为六年。从提货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过户转让。免税车辆在海关监管年限内过户转让,车辆所有人须事先报经海关批准补税。
第七条 经海关批准过户转让的车辆,交通部门凭海关出具的证明,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过户转让手续。新车主须补缴车辆购置附加费。
第八条 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上述人员,每年应主动将其车辆报海关进行年审。其免税车辆已满监管年限,应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管理手续。
第九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车辆无故不接受海关年审,未经批准私自转让或非法倒卖者海关按《海关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
厦门留学人才网
编辑:
周世国
关于我们
|
读者信箱
|
欢迎投稿
|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联系
|
合作联系
Copyright © 1995-2004 Chisa.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编辑制作:神州学人编辑部
法律顾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 汤兆志 孙洁
联系电话:0086-10-62242959 62236794
备案编号:京ICP备020003号
电子邮件:
wangf#chisa.edu.cn
技术支持:
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